“中小學交通安全十問”發(fā)布
教育部、公安部共同編寫
本報訊(記者 林煥新)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三個“全國交通安全日”。為做好宣傳工作,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學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動計劃(2023—2026)》有關內容,近日,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共同編寫了“中小學交通安全十問”,供中小學校和學生學習參考。
“中小學交通安全十問”詳細解答了“中小學生橫過道路有何規(guī)定、中小學生在道路上行走應注意哪些事項、對中小學生騎車年齡有何規(guī)定、中小學生騎乘車輛時應注意哪些事項、如何緩解中小學門口上下學交通擁堵、如何保障中小學門口交通安全、對中小學內部車輛管理有何要求、對中小學內部車輛通行有何要求、中小學周邊應設置哪些交通標志和設施、對校車安全管理有何要求”等問題。
其中明確,通過路口時不得看手機、接打電話或聽音頻;未滿12周歲中小學生不得騎行自行車上道路,不得在摩托車后座乘坐,未滿16周歲不得騎行電動自行車;“一校一策”,綜合采取錯峰上下學、單向交通、遠端停車等措施,緩解上下學時段接送學生車輛集中通行和停放壓力;學校門口要設置緩沖區(qū)且合理設置阻車樁,施劃網(wǎng)狀線;提供校車服務的車輛應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校車駕駛人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部門審驗,載有學生的校車應按照經(jīng)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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