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第三批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教語用廳函〔202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發揮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以下簡稱推廣基地)支撐作用,根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語〔2022〕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按照教育部評審競賽管理要求,教育部、國家語委決定組織開展第三批推廣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管理辦法》要求,推廣基地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導向、服務取向;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為學校、科研院所、新聞媒體、文化場館及其他教育文化相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
(三)具備突出的語言文字專業水平、獨特優勢、專家人才資源、扎實的工作基礎和鮮明特色;
(四)具備推廣基地持續建設運行的專有場地、專門人員和專項經費等條件保障。
二、申報類型
推廣基地分為綜合研究、傳承推廣、教育培訓三個類型。申報單位應把握推廣基地功能定位和核心任務,凝練特色優勢,統合資源力量,聚焦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選擇一個類型進行申報。
(一)綜合研究類。緊密結合國家語言文字戰略部署和重點工作,開展前瞻性、戰略性語言文字政策研究及重大實踐探索,開展對策研究、政策解讀與效果評估,產出有深度、有影響的工作成果。
(二)傳承推廣類。圍繞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和中華優秀語言文化傳承發展,打造社會大眾廣泛參與的語言文化平臺與品牌,推動語言文字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推進文化自信自強。
(三)教育培訓類。圍繞新時代語言文字事業發展需要,培育熟悉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能力的人才隊伍,開展中西部地區教師、青壯年勞動力等重點領域和人群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相關培訓。
三、申報程序
推廣基地申報與認定工作由教育部、國家語委統一部署。省級教育(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單位申報并負責遴選推薦工作,每個省份推薦名額不超過5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不占省級名額,但每省份推薦數不超過3個)。
被推薦單位憑邀請碼于2023年4月1日至10日期間登錄中國語言文字網(http://www.china-language.edu.cn),在“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版塊進入申報系統,注冊并填寫申報表。
各省級教育(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于4月20日前報送被推薦單位的《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表》(1份),以及本省份申報推薦情況說明(不超過2000字)。上述材料請用A4紙雙面打印,均需加蓋公章,寄送至推廣基地秘書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級教育(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開展申報推薦工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公平公正,嚴格把關、認真審核。
(二)各省級教育(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語言文字工作發展情況,統籌考慮區域分布、類型結構、申報單位意愿等要素,確保被推薦單位政治可靠、作風優良、特色鮮明、成果突出、管理規范、示范性強,能夠積極服務語言文字工作、切實發揮支撐作用、推動語言文字事業發展。
(三)申報推薦工作完成后,教育部、國家語委將通過評審考察、綜合評議、公示等程序認定第三批推廣基地。相關單位須遵守工作紀律,確保第三批推廣基地申報認定工作公平公正。
五、聯系方式
(一)教育部語用司
聯 系 人:耿宏莉
聯系電話:010-66097122
(二)教育部語用所(推廣基地秘書處)
聯 系 人:姚成
聯系電話:010-65592972
電子郵箱:tuiguangjidi@163.com
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南小街51號教育部語用所(郵編100010)
教育部辦公廳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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