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同意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變更舉辦者的批復
教發函〔2023〕41號
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教育廳關于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變更社會舉辦者的請示》等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舉辦者由“西安科技大學、陜西西科美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驪山微電子公司”變更為“西安科技大學、陜西西科美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二、你廳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務職責,指導陜西西科美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切實履行舉辦者義務,加大辦學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質量,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教 育 部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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