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同意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變更舉辦者的批復
教發函〔2024〕27號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舉辦者變更的請示》(粵教規〔2023〕11號)等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舉辦者由“華南農業大學、佛山機電安裝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華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變更為“華南農業大學、廣州市華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二、你廳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務職責,指導廣州市華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切實履行舉辦者義務,加大辦學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質量,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教 育 部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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