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同意南通大學杏林學院變更辦學地址的批復
教發函〔2025〕12號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教育廳關于變更南通大學杏林學院辦學地址的請示》(蘇教發〔2024〕9號)等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南通大學杏林學院辦學地址由“江蘇省南通市外環東路999號”變更為“江蘇省啟東市近海鎮南海路1號”。
二、你廳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務職責,指導南通大學杏林學院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質量,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教 育 部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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